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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类别 |
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 |
退休人员 |
备注 |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报销比例 |
一级 |
90% |
95% |
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自制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退休人员不超过99.5%,在职职工不超过95%,煎药费纳入医保报销。 |
二级 |
85% |
||||
三级 |
85% |
||||
支付限额(封顶线) |
4.7万元/年 |
以后根据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大额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
报销比例 |
特病病种 |
门槛费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 |
备注 |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1. 特病支付限额与住院支付限额实行合并计算。 2. 重度前列腺增生全年门诊支付限额为1000元。 3. 乙肝从审批之日起一年内最高统筹报销6000元。 4. 非小细胞肺癌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结算标准为40000元/年,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 |
|||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
200元 |
90% |
4.7万元 |
100%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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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
|||||||
其他特病 |
80% |
特殊疾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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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在职 |
200 |
符合医保报销的报50% |
退休 |
|
符合医保报销的报50% |
住院 |
||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自付部分 |
在职 |
起付线补助50% |
补助85% |
退休 |
起付线补助50% |
补助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