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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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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1/2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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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含门诊重大疾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我院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00元。不论有无重大疾病,居民医保病人每次住院均须缴纳门槛费。
 

起付线

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报销比例

封顶线

100元

 

成年人

一档

60%

8万元

二档

65%

12万元

未成年人

一档

65%

8万元

二档

70%

12万元

备注: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累加封顶线一档为10万元,二档为12万元。

 
  备注:1.甲类药品直接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比例报销;特殊检查、治疗、一次性医用耗材等,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照比例报销。
 
  2.按照《渝人社发〔2012〕284号》文件,我院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0%,加上各项优惠政策报销比例之和不超过95%。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病种及报销比例
 
  (一)重大疾病:共14个,即: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 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 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12.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13.慢性髓性白血病;14.胃肠间质瘤。
 
  (二)慢性疾病:共13个,即: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脏瓣膜病;10.类风湿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三)报销比例:
 
  1.门诊重大疾病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一年计算一次。
 
  2.慢性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60%的比例报销,封顶线1000元/人/年,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加200元。
 
  三、什么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怎么进行补偿?
 
  重庆市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参加我市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14188元的部分,分两段进行补偿,详见下表:
 

自付费用

分段补偿比例

14188元以上-200000元以内(含)

50%

200000元以上

60%

每年大额报销封顶线为20万元

 
  四、居民医保生小孩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住院时须提供医保卡、准生证、结婚证。顺产定额报销400元,剖宫产按普通住院报销。
 
  五、居民医保新生儿医保如何报销?
 
  母亲参加了居民医保者,小儿出生当年未参保可随母亲享受医保,须提供母亲身份证(或新医保卡)、生育证、出生证。
 
  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者,小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者,当年可享受未成年人报销待遇,参保人员须提供医保卡或者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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